
(1)制定風險評估方案
由評估主體對已確定的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組織形式、時間安排、工作方法、具體措施及工作要求。
(2)收集查閱資料
全面收集審閱相關資料,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審批文件、政策法規及規范文件等。
(3)調查走訪、收集意見
調查走訪群眾,收集意見。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按照評估方案,就擬定事項在實施地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注重征求與擬定事項有直接利益關系群眾的意見,并對各方的意見、建議進行收集、歸納、整理,客觀真實反映廣大群眾意愿,作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依據。
(4)全面評估論證
風險評估責任主體在廣泛征求和準確掌握民意的基礎上,邀請相關專家組成風險評估工作組,圍繞風險成因、潛在威脅,以及激化矛盾的消極因素、化解風險的積極因素和規避、弱化風險的措施等,進行深入討論、準確研判和科學論證。
(5)確定風險等級
根據《關于建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12〕2 號)、《關于印發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綜合風險等級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對于中高風險的項目要停止或化解風險后才能實施。
(6)形成評估報告
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評估主體就評估的事項、風險的分析、評估的結論、應對的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